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翼城县郭华电动车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2MA0K6MER8C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翼城县南唐乡樊店村公路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翼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当事人陈述:其门市部在售的一辆雅迪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为779422437726736,是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该车辆的合格证、3C认证证书和供货方资质、购销台账及相关票据现在已经丢失。该车辆铭牌显示的制造年月为2024年7月。该涉案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为1300元/辆,故货值1300元。2025年12月1日后未曾售出过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故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销售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1辆; 2.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300元。
1300.00元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2
翼市监处罚﹝2024﹞86号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翼城县郭华电动门市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负责人郭华正在对一辆待售出的电动自行车加装蓄电池,蓄电池容量为20A,而该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779422136224543)产品合格证3.3项标识蓄电池容量(Ah)为12,致使该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通过询问调查,被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为1899元,故货值金额为1899元,无违法所得。通过检查后,当事人主动更换了蓄电池,安装了符合要求容量的蓄电池,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处以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190元;2、对翼城县郭华电动车门市部经营者郭华处以1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共计1190元。
1000.00元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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