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广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广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7MA43A6R77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太康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82号
2025年12月18日,我所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内容为2025年12月17日消费者在太康县城关镇兴盛农贸市场刘银桥鲜肉店购买了43元的猪排骨,售价为13元一斤。反映人感觉数量不够,把排骨拿到别人家称重发现只有2斤多,存在缺斤短两问题,消费者就找店家询问,被告知是按照20元一斤称重的,反映人对此不认可,但是商家拒绝退款。我所执法人员张红星、赵祚科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门头招牌为刘银桥鲜肉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无字号名称,经营者为丁广俊,他因身体不好,有其女婿刘银桥负责日常经营。当事人销售的猪肉制品经营场所内未标示价格,对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进行了现场检测,未发现问题。2025年10月22日,我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刘银桥未在经营场所内标示价格,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5年10月25日前改正。当事人未明码标价,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