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御品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琴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7BEJQB3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杜白路566号(誉山湖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8
(2023)浙0282民诉前调1315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王**
慈溪市御品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69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2日,当事人在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杜白路566号(誉山湖居)的慈溪市御品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餐饮柜台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Coronita”啤酒5瓶。<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食品经营场所面积较小,属于小餐饮店,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较小,未发生危害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食品经营场所面积较小,属于小餐饮店,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较小,未发生危害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