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阿三黄焖鸡米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彦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19FH17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翡翠新城二期十二号综合楼三单元3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字【2023】268号
2018年10月,当事人通过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在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翡翠新城二期十二号综合楼三单元311室经营陇西县阿三黄焖鸡米饭店。
2023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店铺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从经营场所冰柜内检查了标注为“清青”九股河排腿34箱,净含量:350克-400克,生产日期:2023年6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3)147号,要求当事人在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排腿的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从经营场所冰柜内检查了标注为“惠丰”千页豆腐25包,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3年5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新乡市博元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截止案发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1.对陇西县阿三黄焖鸡米饭店进行了罚款;
2.对陇西县阿三黄焖鸡米饭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