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嘉年华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凤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6GJ9L0T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双口工业园交界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073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为TDT1036Z、生产日期为2024/03/13)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监督抽查中,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电气装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2024JQ01337)。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电动自行车5辆,货值金额2995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56。35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为TDT1036Z、生产日期为2023/12/20)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监督抽查中,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依据《武汉市2024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2024)TJ2-DD-00005)。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电动自行车5辆,货值金额2995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56。35元。 上述行为满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电动自行车10辆,本案货值金额5990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912。7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5990元;2、没收违法所得912。7元。罚没款共计6902。7元。
599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2
津辰市监处罚〔2024〕1073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为TDT1036Z、生产日期为2024/03/13)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监督抽查中,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电气装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2024JQ01337)。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电动自行车5辆,货值金额2995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56.35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为TDT1036Z、生产日期为2023/12/20)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监督抽查中,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依据《武汉市2024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2024)TJ2-DD-00005)。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电动自行车5辆,货值金额2995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56.35元。 上述行为满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电动自行车10辆,本案货值金额5990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912.7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5990元;2、没收违法所得912.7元。罚没款共计6902.7元。
5990.00元
11120113MB1916029E
2024-09-26
3
辰消行罚决字(2023)第0164号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嘉年华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9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