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众合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云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HE8BUX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冷水塘村233号一楼(仅限办公用)(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9
(2024)浙1081民初36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王*,温岭市众合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120号
当事人温岭市众合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实施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130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8
2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05号
经查实,城南镇CN020410地块建设项目位于城南镇长沙村、国庆塘,建设单位系温岭市雅馨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系浙江远强建设有限公司,该工地于2025年6月17日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运输单位包括温岭市通乐建设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台州轩邦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温岭市众合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温岭市奋扬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温岭市通通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温岭市聚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项目余方10.53方,处置场地为温岭市城南担屿涂综合利用(资源化)点。2025年8月20日,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变更增加中转情况,由轩邦清运和众合清运车队将该项目余方10.53万方建筑垃圾中的3万方运输至温岭市城南镇仁和路城南中学南72米处空地临时堆放。
2025年8月8日至16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城南镇CN020410地块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并堆放在温岭市城南镇城南中学南门附近的空地上,参与运输的渣土车共计7辆,车牌号分别为浙JB3000,浙J38009,浙J00023,浙JA3093,浙JB2985,浙JA6288,浙JB6793,运输持续9天时间,运输费用为1500元/车/天,共计运输25天次,运输273车次,方量为4777.5立方米。
综上,当事人擅自堆放建筑垃圾的方量为4777.5立方米,违法所得为1500元*25输运天次=37500元。
在调查过程中,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内容如下:“鉴于当前全市渣土消纳紧张,且为切实满足城南镇库区拆迁区域百姓早日入住新居的期盼,为全力保障安置房项目(城南镇CN00410地块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决定;同意该项目工程回填的渣土堆放至温岭市城南镇仁和路城南中学南72米处空地(该地块我镇已全面完成征收及农转用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同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扬尘和渣土管理措施”,情况说明的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6日。
2025年9月1日,台州深观察节目报道了本案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在节目中,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项目工地曾找到镇政府希望帮忙解决渣土消纳问题。镇政府经研究后,同意该项目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温岭市城南镇仁和路城南中学南72米处空地。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00);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
298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9
3
台路政罚〔2026〕05100
你公司的浙JA6288(4轴)于2024年5月31日5时23分,行经X818(龙上线)路桥方向K7+400M左侧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2.5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31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4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989号
当事人温岭市众合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温岭市坞根镇实施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元整(¥10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元整(¥10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103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4
5
台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6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温岭市***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实施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上述擅自倾倒的建筑垃圾;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上述擅自倾倒的建筑垃圾;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10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6
6
台路政罚〔2025〕051384
王琳驾驶温岭市众合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A3093重型自卸货车(4轴)载运泥土从城西街道开往坞根镇,于2025年8月8日10时50分,行经S324温常线K47+400右侧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温岭市南城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1.5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0.51吨。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玖拾伍元整。
1029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