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成伟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0564113174X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110国道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5
(2024)宁0205民初10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云泰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2
2024-03-11
(2024)宁0205民初142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宁夏云泰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3
2023-07-27
(2023)宁0205民初1664号
劳动争议
金*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4
2023-06-16
(2023)宁0205民初11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惠农区晨源机械加工厂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5
2021-12-06
(2021)宁0205民初23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秦**,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支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6
2021-09-09
(2021)宁0205民初207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朝阳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7
2021-08-24
(2021)宁0205民初207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朝阳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8
2021-07-14
(2021)宁0205民初694号
合同纠纷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马**,李*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9
2021-05-10
(2021)宁0205民初694号
合同纠纷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马**,李*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10
2021-03-01
(2021)宁0205民初4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开封东京空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4
信息公开
宁夏平罗县平川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全体债权人
破产文书
平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1
2024-02-23
(2024)宁02民终2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窦**、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21
2022-05-10
(2022)宁0205执553号
劳动争议
李*、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2-03-25
2022-03-04
(2022)宁0205民初404号
社会保险纠纷
王*、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6
2021-11-30
(2021)宁0205执1362号
民事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7772.0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1-21
2021-12-28
(2021)宁0205民初23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1-12
2021-12-21
(2021)宁0205民初26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8-31
2021-04-02
(2021)宁0205民初4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南三和气体装备有限公司、开封东京空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30
2021-04-28
(2020)宁0205民初21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王**、宁夏三友顺达化工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20
2020-05-27
(2020)宁0205执56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与开封市恒盛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77921.96元
执行案件
10
2020-03-19
2019-09-27
(2019)宁0221破申4号
马*、平罗县平达碳素制品厂等与宁夏平罗县平川化工有限公司再审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应急罚﹝2024﹞WH-012号
乙炔炭黑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及环保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11月1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4年8月21日宁夏智信安全被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检验检测报告,2024年8月25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技术提供单位对该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进行签字确认,具备试生产条件,同意试生产方案。2024年9月2日安全设施设计通过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证据一:1.现场检查记录((惠)应急现记[2024]WH263号);2.询问笔录共3份;3.相关管理资料复印件。
被处罚单位: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五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邮政编码:7532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成伟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5209625570违法事实及证据:乙炔炭黑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及环保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11月1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4年8月21日宁夏智信安全被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检验检测报告,2024年8月25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技术提供单位对该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进行签字确认,具备试生产条件,同意试生产方案。2024年9月2日安全设施设计通过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证据一:1.现场检查记录((惠)应急现记[2024]WH263号);2.询问笔录共3份;3.相关管理资料复印件。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罚数人民币410000(肆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惠农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石嘴山银行惠农延安路支行),账号640200090510000363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惠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410000.00元
石嘴山市惠农区应急管理局
2024-12-13
2
﹝惠﹞应急罚﹝2023﹞WH-032号
自治区专家指导服务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炭黑装置电石破碎工段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炭黑装置大部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存在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的情况,如照明配电箱、插座、安全电压变压器。证据一:责改指令书(惠)应急责改[2023]WH135;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1份。
被处罚单位: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邮政编码:7532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成伟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5209625570违法事实及证据:自治区专家指导服务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炭黑装置电石破碎工段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炭黑装置大部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存在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的情况,如照明配电箱、插座、安全电压变压器。证据一:责改指令书(惠)应急责改[2023]WH135;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1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币41000(肆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石嘴山银行惠农延安路支行,账号640200090510000363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惠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41000.00元
石嘴山市惠农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07
3
﹝惠﹞应急罚﹝2023﹞WH-012号
2023年5月27日惠农区应急管理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你公司外包单位江苏益辉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新建电石炉西侧大门前焊接除尘管口,吊装时使用叉车叉子并且在叉头上开洞进行吊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焊工贾永辉、薛涛两人无证上岗作业。证据一:责改指令书(惠)应急责改(2023〕WHO89;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1份。
被处罚单位: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邮政编码:7532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成伟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5209625570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5月27日惠农区应急管理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你公司外包单位江苏益辉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新建电石炉西侧大门前焊接除尘管口,吊装时使用叉车叉子并且在叉头上开洞进行吊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焊工贾永辉、薛涛两人无证上岗作业。证据一:责改指令书(惠)应急责改(2023〕WHO89;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1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壹捡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石嘴山银行惠农延安路支行,账号640200090510000363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惠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100000.00元
石嘴山市惠农区应急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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