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武利镇小红旺旺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小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N5382X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武利镇长生街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358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未能做到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2023年5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在其经营场所灵山县武利镇长生街19号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海天鲜味生抽”至案发日已超过保质期限14天、2.“三厨蒜蓉辣椒酱(调味料)”至案发日已超过保质期限63天;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未对购进的食品进货查验,购进了1种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花生油”1瓶。至案发时,本局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共3种,涉案货值金额201.5元。由于当事人不提供购进、销售票据和账册等真实资料,无法核定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3种预包装食品(详见财物清单);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罚款9000元;
4.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罚款3000元。
合并执行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12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