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乐尔玛食品自选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绍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L75879948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玉锦路18号底商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0-08-05
(2020)津01民初74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0-31
(2019)津01民初8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乐尔玛食品自选商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0-31
(2019)津01民初83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乐尔玛食品自选商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1
2020-08-07
(2020)津01民初745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天津市西青区乐尔玛食品自选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6
2019-11-15
(2019)津01民初8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乐尔玛食品自选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5〕35号
2025年3月11日一市民李先生来我单位反映:“2025年3月10日在天津市西青区乐尔玛食品自选商店(乐尔玛购物中心)购买3袋利民烧烤酱,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40309,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诉求购买3单,每单赔偿1000元”。并提供产品照片2张,产品及购物小票照片1张,1份视频,视频中可见“利民牌烧烤酱”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3月12日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销售区域内未查见市民所反映的“利民牌烧烤酱”。我局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情况,并下达询问通知书(详见津青市监张询通〔2025〕45号)。
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店内售出过期“利民牌烧烤酱”,店内经营的超过保质期“利民牌烧烤酱”是从天津市盛夏达晨食品有限公司进的货,经核实,店内所售的“利民牌烧烤酱”在2024年5月12日进了20袋,每袋进价为2.6元,售价4.5元/袋,过期后售出3袋,剩余8袋下架返厂,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进货票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共计13.5元,违法所得共计5.7元。
1.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7元。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2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60号
2024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进行检查,在销售区域内查见3袋草原红太阳牌“麻辣小龙虾复合调味料”,净含量200g,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219,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 我局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情况,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详见津青市监张强制〔2024〕60号),并下达询问通知书(详见津青市监张询通〔2024〕62号)。
2024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曹先生反映“市民于3月21日购买的热迈牌这就是蒜香白肠(100g),购买金额:3.5元,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1日,保质期:120天。已过期。暂未联系商家。诉求:要求退货依法赔偿,望尽快处理。”2024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进行检查,在销售区域内查见100g热迈牌“蒜香白肠”的价签及放置筐,未发现存在热迈牌“蒜香白肠”正在售卖,对当事人店内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热迈牌“蒜香白肠”,现场与店长黄永清确认:“发现该商品过期已下架返厂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店内的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草原红太阳牌“麻辣小龙虾复合调味料”是从天津兴隆聚商贸有限公司进的货,经核实,店内所售的“竹签鱼块(烧烤味)”在2024年1月1日进了5袋,每袋进价为9元,售价14.5元/袋,过期后售出2袋;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热迈牌“蒜香白肠”是从天津市津昊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进的货,在2023年12月21日共进了40支,每支进价为2.8元,售价3.5元/支,过期后售出给市民曹先生1支。综上所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共计43.5元,违法所得共计11.7元。
1.没收过期食品:3袋“草原红太阳牌“麻辣小龙虾复合调味料”;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7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3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5号
2023年11月10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了2袋余乐会牌“竹签鱼块(烧烤味)”,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2/09,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情况,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详见津青市监张强制〔2023〕153号),并下达询问通知书(详见津青市监张询通〔2023〕165号)。2023年12月20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进行检查,在销售区域内查见6捆(1捆10根)“双汇牌汇福来蒸煮淀粉肉肠”(65g/根),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6/18,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情况,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详见津青市监张强制〔2023〕170号),并下达询问通知书(详见津青市监张询通〔2023〕183号)。
1.没收过期食品:2袋“竹签鱼块(烧烤味)”、6捆“双汇牌汇福来蒸煮淀粉肉肠”;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3.4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