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鑫万嘉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蒲东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2MACN9L3Q85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滨水路1-62号网点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辽市监处罚[2024]58号
-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元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2
沈辽市监罚决【2024】3号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收到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NO:BGSP2335325)为沈阳鑫万嘉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北环路分店销售的架豆王(菜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我们核查,情况属实于2023年12月1日,经局领导审批核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2023年11月15日从沈阳市辽中区大龙蔬菜配送商行所购进的8kg架豆王(菜豆),购进价格7.6元/kg ,销售价格9.98元/kg。2023年11月20日,国检测试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BGSP233532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截止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所购进的架豆王(菜豆)以全部销售完。2024年1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沈辽市监北所罚告字(2024)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理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架豆王(菜豆)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架豆王(菜豆)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