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三辉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三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2MA432GYT5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西华县迟营乡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明,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在西华县迟营镇北街路东从事电车销售、摩托车、电车修理服务。当事人于2026年4月初购进5辆小刀电动自行车,放在门店内以1150元每辆的价格销售。该5辆电动自行车车辆制造日期分别为:2025年7月12日(2辆)、2025年7月9日、2025年6月28日、2025年6月22日,产品型号分别为:TDT02503Z(3辆)、TDT2429Z、TDT02505Z;产品合格证编号分别为:A154065T2503Z5000(3辆)、A158448T2429Z0302、A154065T2505Z5000;车辆生产者: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二号路B4座;该5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查询情况,执行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5年9月1日废止,新标准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5年9月1日起实施,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日期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至案发时,当事人上述电动自行车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涉案金额为5750元。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询问当事人,未发现当事人因违法而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本案对照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架5辆; 3、罚款1150元
1150.00元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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