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丽福健女子保健会所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亚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5MACX1RRXX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岳阳镇康庄西街大地门面房一层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县市监罚[2023]17号
经查,当事人古县丽福健女子保健会所馆于2023年9月1日在古县岳阳镇平阳东街52号开始营业,主营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等。9月19日市局交叉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张贴有广告海报,广告海报中使用“使命:让全人类健康幸福延年益寿”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11月8日询问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广告费用为810元,自开业期间以客户免费体验产品为主,截止案发时未售出所推销商品,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其身份。
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广告语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事实。
证据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在广告语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事实。
证据4:经营场所张贴广告海报及所售商品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事实。
证据5:广告费用票据,证明当事人设计、制作广告的费用。
罚款0.08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10.00元
山西省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