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万众惠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万忠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3080957709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义井镇河下村聚晟能源办公楼后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68号
经查证,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当事人与其商业用电户(42户)采用电价与线路损耗费用等合并收取的方式收取电费,结算单价为1.1元/千瓦时。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对同类案件的指导意见,多收费用计算方式以当事人每月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除以购电量得出平均电价,用户执行电价(包括电价和其他费用)减去平均电价的差乘以用户电量即为多收电费。根据晋发改商品发【2020】537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主体对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它终端用户,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加合理损耗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即:终端用户电价=平均电价/(1-损耗率)。平均电价指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除以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电量。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0%。依照上述标准,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当事人向电网公司累计购电量76913千瓦时,累计购电电费支出43654.16元,平均购电单价为0.57元/千瓦时,加合理损耗,终端用户电价为0.63元/千瓦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电费表》核算其向42户商业用电户按照1.1元/千瓦时标准结算电量28230千瓦时,获取电价差价款13268.1元。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0日通过现金退费的形式向42户商户用电户退还13268.1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葛会林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葛启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2.阳泉万众惠通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郝万忠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葛启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阳泉万众惠通商贸有限公司主体资格情况。3.当事人提供的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电网代购客户电费账单》复印件11份、向商户收取电费(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明细表1份,证明:当事人向电网公司购电量、购电单价、购电电费情况以及向商业用户收取电费的事实。4.《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在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过程中加收其他费用的事实。5.退还多收电费证据材料1张,证明:当事人退还多收用户电费情况。6.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事因。
警告;罚款0.6634万元;
6634.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