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郑艳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C88852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建设街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4〕80号
2023年11月28日,当事人从一个李姓顾客手里以8.8元/盒价格,购进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鹰?益母草颗粒”5盒,该药品为非处方药,国药准字Z22022903,批号:20210601;生产日期:2021/06/12;有效期至:2024 /05-023”。购进后以1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4年1月2日止,已销售2盒,获销货款30元,获利12.4元,2024年1月2日被查获3盒,货值金额 75元。
当事人从个人手中购买药品,不能提供随货票据和相关质证明文件,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12.4元,该违法所得为当事人陈述,没有证据材料佐证,不予采信。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的强鹰?益母草颗粒3盒;2、对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