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伟 | 注册资本:52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760695490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杨林大道特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0
(2022)鄂2823行初30号
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保障局,巴东县人力资源
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法院
2
2022-02-17
(2022)鄂2823民初3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
张**,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巴东县人民法院
3
2021-10-13
(2021)鄂2823民初343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巴东县人民法院
4
2021-08-04
(2021)鄂9006民初30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行
湖北天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邵*,天门市兴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潘*,刘*,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张**
天门市人民法院
5
2021-06-21
(2021)鄂9006民初18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门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门市人民法院
6
2021-05-28
(2021)鄂9006民初18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门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门市人民法院
7
2020-12-08
(2020)鄂9006民初265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门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门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7
2025-06-18
(2025)鄂9006执998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05
2023-12-28
(2023)鄂2823民初3148号
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巴东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6-05
2024-11-01
(2024)鄂96民申3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门市某某雕塑工艺有限公司与刘**、刘某生等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5-31
2025-05-15
(2025)鄂9006执8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姚**与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12-17
2024-09-27
(2024)鄂9006民初33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与天门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096.07元
民事案件
6
2024-02-22
2023-04-17
(2023)鄂2823民初999号
合同纠纷
巴东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4858.10元
民事案件
7
2022-10-28
2022-08-19
(2022)鄂0882财保19号
财产保全
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京谷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1-12-29
2021-09-08
(2021)鄂9006民初30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行与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天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27529.64元
民事案件
9
2021-12-27
2021-06-24
(2021)鄂9006民初18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门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01
2021-02-25
(2019)鄂2823民初2303号
加工合同纠纷
巴东县佳和建设有限公司与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56394.2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14号
经查,2023年,为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当事人通过邹某(原市委书记易某表弟),在原市委书记易某帮助下顺利中标天门市岳口工业园配套服务区项目第四标段项目,为感谢易某、邹某二人,当事人承诺以该工程量6000万元的5%(300万元)给予邹某享作为感谢,于2023年7月张某维向邹某享送出100万元,剩余200万因案发未送出。
另查明,当事人总经理张某维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4年2月20日被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刑事拘留,于2026年1月30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下达《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当事人承接的天门市岳口工业园配套服务区项目第四标段项目违法所得最小值为3482331.26元,最大值为8705828.15元,当事人总经理张某维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2224638.07元、向监察机关退缴2000000元,共计退缴4224638.0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之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的总经理张某维通过贿赂易某、邹某获得天门市岳口工业园配套服务区项目第四标段项目承接机会的行为,应认定为当事人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60000元。
16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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