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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孝之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红芳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EB96D78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马口镇徐垸路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25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许可内容为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当事人收到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设置保健食品专区标识,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它合格证明的规定,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 1、罚款人民币 10000.00 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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