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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金明清香牛肉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金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72QWTPX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机场南路996号龙湖华庭小区11-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30
(2023)甘0271民初1349号
劳动争议
程*,程**,程**
嘉峪关市金明清香牛肉面馆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9
(2023)甘0271民初1349号
劳动争议
程**,程**,程*
嘉峪关市金明清香牛肉面馆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1
2023-07-19
(2023)甘02民终40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嘉峪关市金明清香牛肉面馆、程*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2024〕镜14号号
嘉峪关市金明清香牛肉面馆位于嘉峪关市机场南路996号龙湖华庭小区11-10号,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手续。2023年7月10日,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餐厅使用的餐具进行大肠菌群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检的餐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到该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检查,经查,该餐厅消毒柜内存放的待使用的餐饮具未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摆放,餐厅无密闭式保洁柜,部分待使用的餐饮具裸露存放,存在未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行为,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厅于2023年9月14日前对存在的以上问题进行改正。2023年11月10日,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对该餐厅使用的自备餐具进行大肠菌群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检的餐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到该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检查,经查,该餐厅未在限定时限内对我局2023年9月7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问题进行改正,还存在未按规范要求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饮具行为,结合2次餐具抽检和检查情况,该餐厅提供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1.对嘉峪关市金明清香牛肉面馆进行了罚款; 2.对嘉峪关市金明清香牛肉面馆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2
(嘉)市监罚字﹝2024﹞镜14号
2023年7月10日,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餐厅使用的餐具进行大肠菌群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检的餐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到该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检查,经查,该餐厅消毒柜内存放的待使用的餐饮具未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摆放,餐厅无密闭式保洁柜,部分待使用的餐饮具裸露存放,存在未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行为,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厅于2023年9月14日前对存在的以上问题进行改正。2023年11月10日,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对该餐厅使用的自备餐具进行大肠菌群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检的餐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到该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检查,经查,该餐厅未在限定时限内对我局2023年9月7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问题进行改正,还存在未按规范要求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饮具行为,结合2次餐具抽检和检查情况,该餐厅提供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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