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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茶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闻灵枝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4MABRP6WM8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茶乡大道8号(大别茶访集团体验中心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为: ? 一.标称湖北海芳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卤大王1袋,净含量10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2900600043,生产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生物科技产业园三乡路,生产日期:2024.08.12,保质期:18个月。 ? 二.标称古田县大桥镇祥和食用菌经营部生产的食用菌1袋(已启封使用),净含量25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35092201307,委 托 商:古田县大桥镇祥和食用菌经营部,生产地址:古田县大桥镇龙山路57号,生产日期:2024.12.20,保质期:12个月。 你公司在后期询问调查时现场提供上述食品原料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销货清单,但现场检查时当场未能出示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凭证;你公司称烧卤大王是2025年10月23日从英山县艳君商贸店购进的,单价12元每袋,共计购进2袋;食用菌一袋是2025年8月27日从英山县艳君商贸店购进的,单价50元每袋,共计购进1袋。你公司称上述食品原料均是用来加工制作食品的,无使用和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在整个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和现场将上述食品销毁,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已废止)第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六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76减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的规定进行裁量,全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整改情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第(五)项:“(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全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整改情况等情况,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予以减轻处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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