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祥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令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81077979456U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八岔路镇政府驻地(路庄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30
(2021)冀0404民初2008号
保险
临清市祥通物流有限公司,艾**
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581202500037
临清市祥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业整顿
-元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2
2
371425202500007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
630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10
3
371425202400468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
165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7
4
371581202400296
临清市祥通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业整顿
-元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0
5
J371702202401693
2024年07月23日 08时5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牡丹区泰山路北段对石立江驾驶的鲁PS8657(黄色)、鲁P9P77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黄凤军、李国柱向石立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麸皮,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高423c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