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喻德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080162172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湾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1055号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泡凤爪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2月开始购入过氧化氢,用于对车间地面、抽真空的包装机、工作台、秤、容器进行冲洗消毒。
? ? 2026年1月6日,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泡凤爪时发现该批次鸡爪原料品相较差,为使鸡爪更为美观,当事人员工便使用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对该批次鸡爪原料进行浸泡,制成泡凤爪成品共293袋,于2026年1月8日向沈阳聚丰达食品商行销售285袋,其中整箱有9件(30袋/件),零散成品有15袋,单价6元/袋,共1710元,2袋被当事人用于自检,剩余6袋放置于当事人仓库内作为留样。
? ?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原料购进票据、投料记录,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采购鸡爪骨的价格为6元/kg,采购鸡爪的价格为22.5元/kg,其生产成本为鸡爪投料数量35kg×鸡爪采购价格22.5元/kg+鸡爪骨投料数量15kg×鸡爪骨采购价格6元/kg=877.5元,对当事人在成本核算表中提出的其他成本,因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局不予认可。
? ? 据此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泡凤爪的持续时间自2026年1月6日开始生产至2026年1月8日销售完毕共计3天,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为293袋×6元/袋=1758元,扣除合法成本的违法所得为1710元-877.5元=832.5元。
? ?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椒笋尖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生产山椒笋尖过程中,使用焦亚硫酸钠溶液对未加工的半成品竹笋浸泡保鲜。2026年3月中旬到4月初,由于当事人无订单、未安排生产处于停工状态,当事人为优化山椒笋尖风味,于2026年4月7日开始实验生产100克山椒笋尖,至2026年4月8日生产完毕共49袋,其中2袋被当事人用于自检。由于该批产品并非批量生产,工作人员在泡制、清洗笋尖原料时,漂洗时间和清水用量均为达到正常工艺要求。2026年4月10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测院对当事人进行抽检时,由于无蔬菜制品库存产品,当事人便将该批试制品用于抽检,抽检人员以1.5元/袋的价格向当事人支付19袋抽检样品购置费用共28.5元,剩余28袋放置于当事人仓库内。
? ? 据此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椒笋尖的持续时间自2026年4月7日开始生产至案发之日(2026年5月14日)共计38天,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为49袋×1.5元/袋=73.5元,违法所得为28.5元。
? ? 综上,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3天+38天=41天,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为1758元+73.5元=1831.5元,违法所得为832.5元+28.5元=861元。
? ?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批次山椒笋尖未制作销售记录,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陆拾壹元整(¥861.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泡凤爪(山椒味)6袋、山椒笋尖28袋 。
66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