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龙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MA1CEDHG0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江南中环路68公里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环罚﹝2025﹞04250002号
2024年12月10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信息系统平台抽查哈尔滨龙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时发现车辆号牌黑AT6289和黑AT7667排放明显可视烟度。2024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刘茂春(08010015209)、王维国(08010015300)对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江南中环路68公里处的哈尔滨龙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调阅车牌号黑AT6289和黑AT7667的报告发现,报告显示该两辆车均使用的检测方法为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均为合格。随后调阅该两辆车的视频,发现2024年10月14日车牌号黑AT6289的柴油车在该检测站检测过程中有蓝烟冒出、2024年10月30日车牌号AT7667的柴油车在该检测站检测过程中有黑烟冒出。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第8.2.2中规定,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单位属于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罚款12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124000.00元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