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韶山市鸿城摩托车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82MA4THB7AXX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韶山市清溪镇韶山中路3栋(韶山市江东五交化供应站旁一楼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韶市监处罚〔2023〕42号
2023年10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有4个摩托车乘员头盔正在对外销售,其中3个“AOYANG牌摩托车乘员头盔”的产品标签未标注警示标志以及中文警示信息,且未对其进行标价,本局对当事人下达韶市监责改[2023]102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未对商品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同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头盔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以**元/个的价格,从湘潭市岳塘区正泰附件商店处购进涉案“AOYANG牌摩托车乘员头盔”30个,当事人查验了涉案头盔的产品合格证明,但未对产品标签进行检查,以致其销售涉案产品标签未载明警示标志的涉案头盔。 另查明,当事人主要采用购买摩托车、电动车赠送头盔的方式销售涉案头盔,单独销售涉案头盔的售价为**元/个,截止至案发,已有27个涉案头盔流入市场,剩余3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被本局查获。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核实当事人赠送、销售涉案头盔的具体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涉案头盔的货值金额为8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头盔,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罚款人民币捌拾肆圆整(¥84.00)。
84.00元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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