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贝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晒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仁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333436216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昌区晒湖小区12栋1、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5号
当事人总部贝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8日,向其配送了苏川平复方羟丙茶碱去氯羟嗪胶囊(国药准字H32025523,规格12粒/盒,生产企业苏州第三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305盒,于2025年1月19日至2025年4月17日,销售了271盒剩余34盒。2025年4月17日,上述药品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2025年4月18日,当事人通过京东、拼多多、美团平台销售上述药品34盒,全部售完,合计销售金额1762.35元。据当事人称,2025年4月23日,查询发现国家药监局对“苏川平复方羟丙茶碱去氯羟嗪胶囊”的注册注销公告后,下架了商品链接,同时启动商品召回流程,但未能召回。综上,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数量34盒,货值金额为1762.35元,违法所得1762.35元。
另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及首营资料、随货通行单、进货票据及成品检验报告书等,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62.35元;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