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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小酌轩酒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丽注册资本:7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AXRQ88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环城路(泰和花园)第9栋第1层113-114-11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15日,按举报线索,本机关执法人员配合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新区环城路西(泰和花园)第9幢第1层111、112号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原材料仓库冷藏柜内有用蛇皮袋套装的7个白色塑料袋,盛装着疑似野生动物死体(重4.8kg)。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并送检。 2023年12月20日,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出具《野生动物鉴定证明》1份。该证明载明上述野生动物死体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山斑鸠”,数量为30只。同年12月22日,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为由,将本案移交本机关作行政处理。同年12月29日,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委托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上述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山斑鸠”30只进行价格认定。2023年12月29日,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产品成本调查队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公发改认字〔2023〕183号),其认定结论为:上述30只涉案野生动物死体的价值金额为9000元。 据当事人述称,2023年11月20日和12月1日,当事人2次从流动商贩(无法联系)处以20元/只的价格购入“山斑鸠”死体30只,付款600元。尔后,当事人将野生动物死体存放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原材料仓库冷藏柜内进行加工制作食品(菜肴)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上述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尚未加工销售被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查扣。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野生动物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利用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制作食品从事经营之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其销售数量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举报一条他人利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情况,案件线索后经查证属实。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揭发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按减轻情节进行处理。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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