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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众联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海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2CJ9181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兴城路(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
2025年12月1日,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发现当事人宁海众联建设有限公司在现场施工时超出工程范围施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于2025年7月,擅自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龙储村的山林进行了破坏,改变了林地用途。根据第三方鉴定意见,当事人宁海众联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范围面积为341平方米(折合0.5155亩),均为一般商品林,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毁坏,涉及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3846.1元。2025年12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照片、现场检查(勘查)图示,并向当事人签发了《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接受本机关调查。同日,当事人到本机关接受调查,本机关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宁海众联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属实。2026年1月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宁海众联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壹倍的罚款(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3846.1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肆拾陆元壹角(3846.1元)
3846.10元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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