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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仁堂医院(有限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建文注册资本:2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K9Q047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白云路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卫医罚﹝2025﹞2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2日,你医院存在为石巧琴、莫雨佳、周天础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时未执行相关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行为。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2日,你医院存在为石巧琴、莫雨佳、周天础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时未执行相关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5年03月20日现场笔录1份(编号:20251014);2.2025年3月20日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编号:20251081);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20日《柳州曙光医院终止妊娠药物登记米非司酮片》、《柳州曙光医院终止妊娠药物登记米索前列醇片》复印件各1份; 4.石巧琴、莫雨佳、周天础《广西柳州曙光医院处方笺》、《柳州曙光医院麻醉同意书》、《柳州曙光医院麻醉记录单》、《负压吸宫术、钳刮术门诊病历》、《负压吸宫术、钳刮术病历及手术记录表》、《柳州曙光医院正常妊娠负压吸引终止妊娠手术知情同意书》、《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知情同意书》、《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术前咨询记录表》、《柳州曙光医院超声医学影像工作站报告单》、《人工流产高危因素筛查表》复印件各1份,周天础个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周海琼身份证复印件1份、周修建身份证复印件1份;5.黄建文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黄建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7.柳州柳仁堂医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8.柳州柳仁堂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9.柳州柳仁堂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10.梁家芬询问笔录2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11.梁家芬《居民身份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12.邹芬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13.邹芬《居民身份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14.栗瑞芬《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15.《企业变更通知书》、《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审批意见表》复印件各1份;16.柳州柳仁堂医院现场检查拍摄照片11张为证。 你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卫生)》序号39中一般处罚情形的裁量标准,决定对你医院为患者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时未执行相关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000.00元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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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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