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农致富塑料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701L3939306X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工业区三干渠水电站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7
(2024)新2301执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博乐市农致富塑料厂
李**,谢**
昌吉市人民法院
2
2024-03-19
(2024)新27民终242号
劳动争议
博乐市农致富塑料厂
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1-08
(2023)新2701民初2491号
劳动争议
博乐市农致富塑料厂
把**
博乐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6
2025-04-16
(2025)兵0501执恢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博乐市某;王某;李某;刘某;马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2-13
2024-06-20
(2024)兵0501执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博乐市农致富塑料厂、李**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4-29
2024-04-28
(2024)新2301执64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博乐市农致富塑料厂、李**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16
2021-11-22
(2021)兵0502执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博乐市农致富塑料厂、李**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06
2019-11-19
(2019)兵0502民初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博乐市农致富塑料厂与李**、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州市监处罚〔2025〕4号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五章第一节第6段“(1)责令改正;(2)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9%以下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产品货值金额7%的罚款,即罚款2835元整。
2835.00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