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LU QUANBING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704376364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玉山路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4
(2024)浙0421民初3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常州川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
嘉善县人民法院
2
2022-05-23
(2022)浙04民终1557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
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宋**,律**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17
(2021)浙0421民初4743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
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律**,宋**
嘉善县人民法院
4
2022-03-04
(2021)浙0421民初4743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
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宋**,律**,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5
2021-12-23
(2021)浙0421民初4743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
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律**,宋**,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6
2021-09-23
(2021)浙04民终248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
宋**,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律**,张**,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6-18
(2020)浙0421民初2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
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张**,律**,宋**
嘉善县人民法院
8
2020-12-22
(2020)浙0421民初2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
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张**,宋**,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律**
嘉善县人民法院
9
2020-10-26
(2020)浙0421民初27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路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律**,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宋**,李**
嘉善县人民法院
10
2020-09-23
(2020)浙0421民初2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
宋**,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律**,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张**
嘉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11-18
(2021)浙0421执26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6
2021-10-18
(2021)浙04民终248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路兴实业有限公司、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6911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05
2020-07-27
(2020)浙0421民初1900号
企业借贷纠纷
嘉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2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03
2020-07-24
(2020)浙0421民初138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胡**与宋**、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0-31
2019-10-15
(2019)浙0411执1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嘉兴市鑫通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16-02-26
2016-02-26
(2016)浙04民终17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与嘉善县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01-04
2016-01-04
(2015)嘉善民初字第163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与嘉善县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06-01-13
2006-01-13
(2006)善民二初字第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善宇河特种纸品有限公司与嘉善县瑞鑫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善应急罚决﹝2024﹞第000087号
2024年6月13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嘉善宇河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到期不缴本局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
80000.00元
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