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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九真派乐汉堡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邬红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FRDDT0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九真镇圣水大道2号1#至3#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22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1年10月28日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天门市九真镇圣水大道2号1-3门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6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店操作间进门第一个冷冻柜,发现冷冻柜度数显示为-12.5°C,在其冷冻柜贮存有名为“宝岛鸡排(辣味)”速冻生制品,贮存方式:≤-18°C冷冻保存。对当事人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本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限期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天市监当罚[2026]56号)。2026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店进行复查时,在店内最里边的一个冷冻柜,度数显示为-12.3°C,在其冷冻柜下层放有4袋派乐香辣腿排,产品类别:速冻生制(非即食),贮存方式:≤-18°C冷冻保存,当事人仍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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