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起凤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550396871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2
(2022)津0114民初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3
(2022)津0114民初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2-04-27
(2022)津0114民初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6
(2022)津0114民初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1-03-0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鸿滨禾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7
2021-01-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0-11
(2022)津0114民初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2-06-30
(2022)津0114民初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8
2021-08-26
(2021)津0113执267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9-03
2021-08-23
(2021)津0113执2685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鸿滨禾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09
2021-03-09
(2021)津0113民初1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天津鸿滨禾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1651.2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01
2021-01-26
(2021)津0113民初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324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应急罚﹝2025﹞事-11号
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手册》中生产工艺流程涉及冷却熟化工 序(冷却塔4台),但未按照规定开展辨识并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
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2025-06-30
2
津规资(武清)土地罚﹝2024﹞16号
2008年,天津正集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北大辛庄村占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做出如下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551。2平方米土地至原权利人或管理人;2、没收非法占用地55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1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罚款15×551。2=8268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履行。
1、退还非法占用的551。2平方米土地至原权利人或管理人;2、没收非法占用地55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1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罚款15×551。2=8268元人民币。
8268.00元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