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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红莲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568353730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惠安大道9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鄂0105民初138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许**,焦**,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8
(2024)鄂0105民初1391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许**,焦**,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1
(2024)鄂01民终1990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9-11
(2024)鄂0921民初2623号
保险纠纷
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孝昌县人民法院
5
2024-08-19
(2024)鄂0112民初800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陈*
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8
(2024)浙0302民初44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邵*
李*,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6-12
(2024)浙0302民初44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邵*
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李*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4-05-07
(2024)鄂0112民初371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陈*
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5
(2024)鄂0105民初90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
仇**,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21
(2022)鄂0112民初61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海东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熊**,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郭**,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麻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1
(2025)鄂1181民初1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建武、张建文、江友凤
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麻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30
2022-02-23
(2022)赣1030民初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20
2021-04-27
(2021)鄂1321民初28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罗*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320.0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武汉新洲超罚﹝2026﹞6号
2025年12月05日21时20分,当事人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孙志军驾驶车辆鄂ACN983(黄)运输石子途经G106三屋湾不停车检测系统,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经调查核实,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事实。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2
鄂交综鄂鄂动超罚﹝2025﹞144号
2025年07月12日06时3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新港路新港桥路段检查时,发现鄂AFM793重型自卸货车存在加高货厢拦板的行为。同日,我单位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车驾驶员为刘雷,4轴,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石子从大冶还地桥镇到鄂州华容交投集团。经现场勘验,鄂AFM793重型自卸货车的货厢拦板加高30CM,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系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所为。另查明,鄂AFM793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鄂AFM793重型自卸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
罚款5000
5000.00元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8
3
鄂交综武东西湖罚﹝2025﹞73号
2025年6月23日,我大队接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移交的关于车辆车牌号为鄂AEK539、鄂AAQ399、鄂ADV136、鄂AXX780涉嫌没有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线索。根据窗口提供的资料,鄂AEK539、鄂AAQ399、鄂ADV136、鄂AXX780的所有人为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该公司车辆车辆鄂AAQ399、鄂ADV136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均已超期181日以上;车辆鄂AEK539、鄂AXX780、鄂AMN379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已分别超期166天、102天、128天。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4
鄂交综荆门钟祥超罚﹝2025﹞386号
2025年06月14日14时46分,当事人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李家林驾驶车辆鄂ADX209(黄)双机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碎石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途经G207K2538+300处,钟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31.00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1.17吨,超限质量:10.17吨,超限率:32.81%。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拍摄了现场照片。6月20日对被委托人李家林进行了询问,取得《询问笔录》壹份。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1
5
鄂交综孝感汉川超罚﹝2025﹞24号
2025年5月23日,鄂AKR287货车擅自在S105超限运输行驶,经超限站检测,超限14.5吨,超限率47%
1、责令改正2、罚款
2000.00元
汉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3
6
鄂交综孝六罚﹝2025﹞71号
2025年05月18日09时00分,孝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鲁伟锋(执法证号:42091133)、孔宙星(执法证号:42091070)在孝感市综合治超检查站(南站)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大林驾驶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鄂ADN702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碎石从孝昌到孝感,车辆货箱栏板有明显加高,该行为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孝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7
鄂交综武汉新洲超罚﹝2025﹞76号
2025年05月18日19点37分,汪小强驾驶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鄂AFS625(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鄂AW945挂)从事经营性货物运输,在G318新洲段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8
鄂交综黄石冶六罚﹝2025﹞184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9
鄂交综鄂鄂路超罚﹝2025﹞72号
2025年3月31日14时30分,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执法人员李志勇、姜昭虎在G106碧石路段检查时,发现鄂AFM793重型自卸货车存在加高货厢栏板的行为。同日,我单位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车驾驶员为万男胜,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4轴,拟从碧石虹桥到碧石食品厂。经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共同勘验,鄂AFM793重型自卸货车货厢栏板高度为190cm,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货厢内部尺寸为150cm,货厢栏板高度增加了40cm,该车辆加高货厢栏板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系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所为。另查明,鄂AFM793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鄂AFM793重型自卸货车均已取得了道路运输证。
罚款5000
5000.00元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10
鄂交综荆门钟罚﹝2025﹞51号
2025年03月16日10时12分,钟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7K2538+300处依法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丁雷驾驶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鄂ANV096(黄)双机牌重型自卸货车,到钟祥市胡集镇运输货物后返程钟祥市双河镇,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将车引导至G207K2539+600处,驾驶员丁雷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证号:鄂交运管武汉字420112304582号),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证》进行核实,证实该证合法有效。但经现场检查鄂ANV096(黄)双机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载货货厢栏板有明显加高状况,与《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照片不一致,现场与驾驶员一起勘验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鄂ANV096(黄)双机牌重型自卸货车,结果该车辆货厢内廓栏板实际高度为1860毫米,与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参数相比较,货厢栏板内廓高度增加了360毫米。综上,武汉金港澳物流有限公司自行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违法事实。
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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