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路兴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郡兴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MA1C1HCP2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黑岗乡黑岗村新村屯等2处【黑(2018)龙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2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4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是以每吨8400元的价格在齐齐哈尔中石化有限公司处购进了3吨,无进货发票,并以每吨9017元的价格在齐齐哈尔路兴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截止案发时止,该批汽油已全部售出 ,无销售记录,抽样时该批汽油库存为3吨,货值金额27051元,违法所得1851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51元; 2.处以违法所得6倍罚款11106元。
11106.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2
(龙)应急罚〔2025〕001号
2024年12月4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齐齐哈尔路兴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员穿不防静电衣服,向塑料桶内加注柴油,没有使用静电夹以及漏斗。在对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后证实,齐齐哈尔路兴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作业区人员上岗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油作业的行为。
2024年12月4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齐齐哈尔路兴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员穿不防静电衣服,向塑料桶内加注柴油,没有使用静电夹以及漏斗。在对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后证实,齐齐哈尔路兴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作业区人员上岗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油作业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6.1.2“不应在加油作业区外进行加油作业。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中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阶次“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龙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