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周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CGYU8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东方家园B区9号楼10单元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85号
当事人于2026年3月7日在七台河市龙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金锣牌金锣王特级火腿肠一箱50根,进货价1.8元/根,进货金额90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金锣牌金锣王特级火腿肠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局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当事人于2026年3月7日在七台河市龙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金锣牌金锣王特级火腿肠一箱50根,进货价1.8元/根,进货金额90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金锣牌金锣王特级火腿肠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局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