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祥昇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维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47PMM6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永庆富华路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4﹞第25-070号
东莞市祥昇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因使用童工(2人),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在202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使用童工孙**;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使用童工孔**,从事打包装工作。上述事实有童工(孙**、孔**)在公司工作期间视频截图、童工(孙名旭、孔垂灿)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1
2
东人社监字﹝2023﹞第25-102号
东莞市祥昇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因使用童工(2人),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在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使用童工武**;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使用童工赵**,从事手工包装工作。上述事实有童工(武**、赵**)工资条、童工(武**、赵**)入厂登记表、童工(武**、赵**)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