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允强 | 注册资本:13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147630314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秋实路6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2026)浙0782民初7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单**
詹**,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6-01-21
(2025)浙0782民初424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
邵**,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6-01-05
(2025)浙0782民初4304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王**
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5-12-30
(2025)浙0782民初424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
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祝**,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5-09-16
(2025)浙0782民初112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申**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5-09-02
(2025)浙0782民初40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5-08-21
(2025)浙0782民初112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申**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5-08-13
(2025)浙0109民初178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3
(2025)浙0782民初148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
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10
2025-06-26
(2025)浙0782民初40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王*,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0
(2025)豫1426民初42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夏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9
2024-03-14
(2024)浙0782民初3272号
合同纠纷
钟*、朱**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2
2023-04-18
(2023)浙0782民初30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5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11
2022-03-15
(2022)浙0782民初9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77.14元
民事案件
4
2022-05-10
2022-04-14
(2022)浙0782民初23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72.45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21
2022-02-11
(2021)浙0782民初19033号
合同纠纷
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791.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5-06
2021-04-28
(2021)浙0782民初6594号
侵权责任纠纷
白**、贺**、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479.4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8-03
2020-07-21
(2020)浙0782民初77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闵**与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651.13元
民事案件
8
2020-01-03
2019-12-03
(2019)浙07民终5200号
追偿权纠纷
吴**、方**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02
2019-05-13
(2019)浙0502民初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余市万顺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郭*、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167.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1-19
2019-11-01
(2019)浙0782民初17128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与贺**、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6〕048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5
2
杭运政罚〔2026〕3078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3
湖运政罚﹝2026﹞31J54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4
杭运政罚〔2026〕4023
2025年8月23日,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李士华驾驶车牌号为浙G69925的大型普通客车从义乌商贸城客运中心载客23人开往信阳汽车站。当日10时21分,该车在良渚街道马角洋桥北公交站(非客运站点)揽客 2人。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5
杭运政罚〔2026〕302
2025年12月30日9时20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炜波、郭林彬在时代大道义桥收费站附近巡查,发现车辆浙G92116停靠上客,经查该车属于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张玉华,经营范围为义乌到郸城省际班车客运,现场有1名乘客在该处上车,乘客到河南周口,车费为200元。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6
金运政罚﹝2025﹞50205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1日05时1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黄杨梅路268号检查时发现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7
台运政罚〔2025〕00214
2025年11月17日10时4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8台金高速公路临海服务区(台向)通过车载动态取证系统发现浙GA8919号大型普通客车,经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吕永强驾驶该车从东阳开往临海,该车持有金华市东阳市至台州市临海市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标志牌编号G0116530),执行与东阳市领途汽车租赁服务部的包车合同,此次运输共载运乘客贰拾伍名,包车客运标志牌上显示驾驶员为明平江,而现场实际驾驶员为吕永强。该行为为本省本年度内首次被查处。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8
杭运政罚〔2025〕40221
2025年1月14日、6月16日,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赖华杰驾驶车牌号为浙G76001的大型普通客车从义乌商贸城客运中心载客开往河南省鹿邑客运西站,在良渚街道马角洋桥北公交站(非客运站点)共计揽客4人。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7
9
杭运政罚〔2025〕40220
2025年6月23日8时18分,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杨学纪驾驶车牌号为浙G95510从义乌黄杨梅路268号载客53人开往亳州古井大道,中途在马角洋桥北公交站共计揽客2人(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当事人一年内因“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第四次被处罚。
责令改正并责令改正7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7
10
金运政罚﹝2025﹞50140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7日09时3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佛堂高速出口检查时发现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