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柳禾燃气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可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BX9MNJ8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西仁宕村柳青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政罚决字﹝2023﹞第00028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乐清市柳禾燃气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10时30分在柳市镇西**村柳**路西侧柳禾燃气便民服务点,存放气瓶库房门口平台上堆放已充装15KG气瓶94只,该批已充装气瓶由当事人存放并实施管理,被我执法队员查获。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燃气经营单位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鉴于当事人及时作出整改并积极配合调查,在本辖区内无原处罚记录。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从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乐清市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也可通过扫码处罚决定书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3-11-01
2
柳政罚决字﹝2023﹞第000203号
乐清市柳禾燃气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06-14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南城路38弄22号实施了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依据鉴于当事人及时作出整改并积极配合调查,在本辖区内无原处罚记录,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从轻行政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