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艾克兰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利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91MA0M9B5E2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层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3
(2023)粤07民终26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艾克兰斯科技有限公司
张**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02
(2022)粤0783民初5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山西艾克兰斯科技有限公司
开平市人民法院
3
2022-12-14
(2022)粤0783民初5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山西艾克兰斯科技有限公司
开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17
2023-02-20
(2022)粤0783民初5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山西艾克兰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8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高市监处罚﹝2024﹞13号
当事人为引流用户,提高网店竞争力,于2023年1-12月期间,通过第三方刷单主持人对其京东平台及天猫商城的网店购买刷单服务,刷手通过网络平台正常下单购买电脑,当事人选择和刷手购买电脑重量相近的日用品进行发货。刷单服务完成后,当事人支付佣金给当事人第三方刷单主持人,刷单佣金费用为刷单交易额的0.7%-0.8%。当事人在京东商城注册有“晶品电脑专营店”和“联想艾克兰斯专卖店”两个网店,在天猫平台注册有“联想艾克兰斯专卖店”,同时向天猫苏宁易购旗舰店供货。2024年5月当事人关闭京东商城“联想艾克兰斯专卖店”,2024年7月当事人关闭京东商城“晶品电脑专营店”。当事人通过虚假交易,对其网络平台店铺数款商品的成交量、交易额作虚假宣传。2023年1-12月,当事人对天猫平台“联想艾克兰斯专卖店”,刷单34170单,金额235589674.68元,支付刷单佣金2394871.81元。对京东商城“晶品电脑专营店”刷单1547单,金额9136514.24元,支付刷单佣金161936元。对京东商城“联想艾克兰斯专卖店”刷单2168单,金额16067058.34元,支付刷单佣金284491.42元。当事人共计刷单37885单,虚假交易额合计260793247.26元,支付刷单佣金2841299.2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