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顺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053036410U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胜利村9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3
(2025)沪0151民初146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
孙**,苏州珊诺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7
(2025)沪0151民初146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
苏州珊诺食品有限公司,孙**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3
2026-03-30
(2025)沪0151民初146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
孙**,苏州珊诺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4
2022-09-05
(2022)苏0102民初11023号
侵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伟轲工贸有限公司,南京中商金润发鼓楼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5
2022-09-04
(2022)苏0102民初11023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伟轲工贸有限公司,南京中商金润发鼓楼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5﹞302025000582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23日,在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生产设备上的布袋的情况下,生产了规格型号为200克/包的红薯淀粉(分装,非即食)603包,销售价为2.7元/包。2025年3月13日,本局收到由上海市浦东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抽S20250214),报告显示标称生产者名称为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的红薯淀粉(分装,非即食)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标准指标为n=5,c=2,m=104,M=105,实测值为14000,32000,45000,9100,11000,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该批次红薯淀粉(分装,非即食)除留样1包和用于出厂检验2包外,剩余600包上述批次红薯淀粉(分装,非即食)均已对外销售。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发出公告进行召回,共下架召回554包。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628.1元,违法所得124.2元。当事人于2025年1月20日以分装形式生产了规格型号为500克/包的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453包,销售价为2.5元/包。当事人于2025年3月2日以分装形式生产了规格型号为454克/包的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663包,销售价为2元/包。上述2批次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均使用了同一批次的小麦淀粉原料(生产日期:2025.01.13,供应商:江苏锦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13日和2025年3月21日,本局分别收到由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F25S00006057)和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SC-崇明-0010),报告显示上述2批次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123和0.0780,标准值为≤0.03,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2批次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分别除留样1包和用于出厂检验2包外,剩余450包(500克/包)和660包(454克/包)均已对外销售。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发出公告进行召回,共下架召回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500克/包)323包和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454克/包)234包。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458.5元,违法所得1169.5元。当事人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与上海申江粮油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协议到期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4日和2025年1月14日分别生产水磨糯米粉(净含量:454克,商品条码:6919699950937)168包,共计336包,其中两批次各有2包用于检验、1包用于备样,故共计销售330包;当事人于2025年1月22日生产水磨糯米粉(净含量:800克,商品条码:6919699950944)共计103包,其中2包用于检验、1包用于备样,共计销售100包。当事人未及时更换包装和商品条码,使用了未经核准注册且属于他人的商品条码。至案发,涉案产品已售完。
没收违法所得0.129370万元,罚款1.200000万元
12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2
沪市监崇处﹝2023﹞302023005337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未及时清洗消毒生产设备上的布袋的情况下,生产了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的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303袋,对外销售价为2.15元/袋。2023年7月13日,本局收到由广检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S302765),报告显示标称生产者名称为上海明信食品有限公司的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经抽样检验,上述批次产品霉菌和酵母项目标准指标为≤103,实测值为3100,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7月17日本局监督检查时,该批次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除留样1袋和用于出厂检验2袋外,剩余300袋上述批次小麦淀粉(分装,非即食)均已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51.45元,违法所得645元。另查:当事人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8月2日提交一份自查整改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0.064500万元,罚款0.800000万元
8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