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丽美水果档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丽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2MABNC60D6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农贸市场一楼水果行业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11005号
2023年6月30日,我局接到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FS23060312014)显示,南宁市兴宁区丽美水果档2023年6月9日被抽检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2023年6月9日),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脂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立案调查,并通过依法提取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步骤的调查,查清了该案的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韦丽美于2022年06月09日获得营业执照,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农贸市场水果行3号从事水果零售。2023年6月9日,受委托的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销的妃子笑(荔枝),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No:FS23060312014)显示:南宁市兴宁区丽美水果档(韦丽美)2023年6月9日购进的妃子笑(荔枝),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脂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FS23060312014),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的妃子笑(荔枝),当事人南宁市兴宁区丽美水果档(韦丽美)对送达的《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上述被抽检的妃子笑(荔枝),是当事人于2023年06月9日从广西南宁金桥批发市场青菜摊以8元/kg的价格购进,数量10kg,购进价格为80元。此批次妃子笑(荔枝)购进后,全部以11元/kg的价格销售了10kg(包括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购买的3kg)。本案涉案货值为110元;本案违法所得为3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的妃子笑(荔枝)未能提供该批次妃子笑(荔枝)的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资质,案发后当事人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落实召回及整改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蔬菜产品。
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