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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科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全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BU84A29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都市工业园6号厂房(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300号
经查,该台涉案普通叉车(设备代码为:511010347202040974,产品编号:6011040974)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都市工业园6号厂房内使用,主要用于废旧物资上下货。该台普通叉车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制造日期为2020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明及首次检验报告,即该台普通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定期检验,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停止使用该叉车并积极进行整改,主动联系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该叉车进行检验,并于2025年4月26日取得该叉车的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5110-500106-202504-53676),检验结论为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7500元。
75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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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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