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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国盛宴食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时元杰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5MA3MK68M9M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凯创路2号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淄市监处罚﹝2025﹞35号
淄博齐国盛宴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成立,原址为临淄区牛山路西68号,后生产场所改变,新址为临淄区齐都镇凯创路2号院内,2024年10月11日变更了营业执照地址,2024年11月25日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举报人反映的生产日期2024年12月6日、规格型号500克/袋的猪肉焖子产品标签标注生产地址为临淄区牛山路西68号,生产数量100袋,出厂检验用去5袋,95袋产品全部售出,销售价格8元/袋。2025年1月15日生产500克/袋的猪肉焖子产品45袋,5袋用于出厂检验,1袋破损,剩余39袋被我局扣押。经查,当事人根据客户订单生产猪肉焖子产品,未发现其他批次标签不符合规定产品。上述两批次产品执行标准为SB/T10379,为速冻制品,应符合2022年3月7日实施的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米面与调制食品》4.1标识“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要求,当事人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15日生产的猪肉焖子产品标签均未标识速冻、生制或熟制。当事人2024年12月6日生产的产品标签地址错误,2025年1月15日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错误,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的规定,应真实、准确。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把原来厂址以及执行标准错误的标签用来生产。当事人在得知生产的猪肉焖子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之后进行了整改,制作了新的标签,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猪肉焖子食品39袋; 2、没收违法所得760.00元; 3、并处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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