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百味甄选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萍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MA17XKRD8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道时代天下城000108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广罚字﹝2024﹞9号
经查,当事人吉林省森百味甄选食品有限公司(金萍萍)在其所销售的“林蛙油”产品内附宣传页上发布该产品具有“补肾益精、养阴润肺、延缓衰老、增强免疫。对年老体弱、产后体虚、久病虚赢有良好的滋补作用对肺虚咳嗽、呼吸道性机能障碍,有良好的辅助功效。提高人体免疫功能,明显降低感冒次数和其他疾病的发病率。对于治疗更年期综合症有较好的疗效,调整更年期体内激素平衡、改善心悸失眠、头晕、疲乏、心情烦躁等症。对女性有调整内分泌、加速新陈代谢、以内养外使皮肤细腻、减皱有光泽增加弹性、养眼润肤”功效内容的行为是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该广告为当事人委托谭记盒厂花费200元委托制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元。
2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