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洁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三叶 | 注册资本:50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4681537283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高火公路2公里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9
(2021)甘0724民初2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台县洁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孟*
高台县人民法院
2
2021-10-15
(2021)甘0724民初2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台县洁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孟*
高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罚﹝2025﹞36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7日充装了1只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配送给甘肃鼎誉四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交易收据显示“液化气”单价为“130元”,故非法充装的气体费用为130元;虽当事人与甘肃鼎誉四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达成交易事实,但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未使用,因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被本局查获,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因此交易双方协商后对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产生费用不予结算,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充装并配送的1只液化石油气钢瓶超过使用期限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当事人未对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的行为,经2025年10月14日复查,已整改;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经2025年10月22日复查,未发现该公司配送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罚款21000元(贰万壹仟圆整)。
21000.00元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