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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四海注册资本:4832.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737865439L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花香秀里62号6楼之0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6)闽0526民初7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德化县陶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绿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2
2023-03-10
(2023)鲁0811民初19号
福利待遇纠纷
张**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褀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2-07
(2023)鲁0811民初19号
福利待遇纠纷
x**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贵和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04-27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广物优选(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5
2020-04-27
(2019)闽0206民初9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广物优选(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6
2019-09-24
(2019)闽0203民初8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大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27
(2019)闽0206民初9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广物优选(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
2019-11-17
(2019)闽0206民初9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广物优选(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3
2019-06-25
(2019)闽0203民初8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大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5
2022-01-11
(2021)闽0203民初2269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今川食品有限公司、俞**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06
2020-05-11
(2019)闽0206民初9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广物优选(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509.2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5
2020-04-15
(2020)闽0203执21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恒鹏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30
2019-06-12
(2019)闽0602执2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艾美百货(漳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6-30
2020-03-31
(2020)闽民申4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嘉思乐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30
2015-05-16
(2015)港民初字第1108号
合同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海瑞奇隆购物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162773.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0-23
2019-09-24
(2019)闽0203民初8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大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0-17
2019-02-28
(2018)闽民申3911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嘉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16
2019-04-04
(2018)闽0203民初18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嘉思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4006.3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8-16
2019-07-15
(2019)闽02民终2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嘉思乐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市监处罚﹝2024﹞56号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962.5元;2.罚款9000元。
900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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