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丰华联合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康 | 注册资本:8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7MA6P3XRH8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孟连县生物科技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孟处罚〔2026〕3号
2025年10月16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包装桶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相关标准,对已生产的796桶桶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进行销售,其生产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所指:“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规定。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所指:“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所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80.00元;
2、罚款:1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8980.00元(壹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
15000.00元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