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亚利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0MA3X9M2L6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02街坊46幢1-4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1
2019-12-06
(2019)豫03民终5770号
合同纠纷
洛阳新通孚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1
2019-08-27
(2019)豫0304民初984号
合同纠纷
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与洛阳新通孚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5﹞10532号
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2-26
2
J370702202400084
2024年06月25日 10时04分,潍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潍坊市潍城区拥军路与工业街交叉路口路东对刘朝钢驾驶的豫CM2651(黄色)豫C4116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磊****、杨曙亮****向刘朝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检查中发现:该车所有人为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机床,从山东烟台到河南洛阳,运费5000元,驾驶员刘朝钢现场提供不出豫C4116超(其他)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对本次检查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经调查认定: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3
370685202400305
2024-06-11 16:05,招远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山东玲珑轮胎工业园北100米对高辉驾驶的豫CU3951(黄色)豫C4205超(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少利、王俐明向高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从招远运输13箱轴承钢球到洛阳,驾驶员当场提供不出豫C4205超(黄色)挂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暂扣于停车场。执法现场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驾驶员配合检查并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2
4
J370704202400077
2024年05月06日 21时58分,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晓炜(执法证号****)、 郎咸彬(执法证号****)在 八马路与潍州路路口对张自卫驾驶的 豫CS2090(黄色)豫CN686超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车是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运输车辆,从高密运输约40件拖拉机轮胎到洛阳途中,驾驶员无法提供该挂车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洛阳五浩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主要证据有:驾驶员现场笔录一份、车货照片一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5
J371681202300472
2023年07月06日 06时45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韩店镇235省道与北外环路口附近,对金建设驾驶的豫CP5673(黄色)豫CL712超(白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以新15150717011、赵佃云15150717066向金建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豫CP5673(黄色)豫CL712超(白色)为六轴重型载货车辆,从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到邹平宇航公司运输铝丝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金建设不能提供该挂车豫CL712超(白色)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录像、《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