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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轩苑文体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晓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5GP97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南湖街西民康路北2区13段1-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6〕21号
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具体情况对镇赉县镇赉镇轩苑文体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店主承认投诉人到店内购物时,销售给投诉人1瓶“白桦轻乳”饮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至2025年10月1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整改。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并通过询问调查了解到上述超期食品进价为4元/瓶,售价为6.0元/瓶,该批次进货共12瓶,其余皆为保质期之内销售,现场检查发现库存9瓶,货值60元,违法所得共计2.0元。
2026年3月17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到镇赉县镇赉镇轩苑文体商店(经营者:贾晓梅)开展调查,经调查店主承认投诉人到店内购物时,销售给投诉人1瓶“白桦轻乳”饮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至2025年10月1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并通过询问调查了解到上述超期食品进价为4元/瓶,售价为6.0元/瓶,该批次进货共12瓶,其余皆为保质期之内销售,现场检查发现库存9瓶。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镇赉县镇赉镇轩苑文体商店(经营者:贾晓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22“较轻”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案机构建议,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9瓶“白桦轻乳”饮料;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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