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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鑫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平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4MA6X95668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虢镇大道西段(屈家村宝通煤炭公司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3
(2022)陕0304民初5058号
票据纠纷
宝鸡市陈仓区车站金指数机电物资供应处
宝鸡市宏远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东支行,宝鸡市鑫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3
(2022)陕0304民初46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
宝鸡市鑫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8
(2022)陕0326民初19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陕西秦盛物流有限公司,宝鸡市鑫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刘**
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205交罚(2025)234号
2025年11月11日09时50分,朱新辉驾驶宝鸡市鑫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陕C82951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G344线K1601+100上行处,被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调查,该车装载商品混凝土从扶风县绛帐镇运往扶风县新店镇,经静态磅称重,该车车货总重为38.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5吨,经计算该车超限运输13.25吨。
责令改正并处以陆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500.00元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2
陕0205交罚(2025)101号
2025年5月13日10时09分,杨景兵驾驶宝鸡市鑫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陕C81061三轴货车在G344线K1587+000处,被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装载商品混凝土从扶风县绛帐镇运往召公镇,经静态磅称重。该车车货总重为41.1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5吨,经计算该车违法超限运输16.18吨,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以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8
3
陕0205交罚(2024)266号
2024年09月19日09时30分,淮斌驾驶宝鸡市鑫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陕 C71201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 S209线 K60+200处,被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从宝鸡信佳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扶风县绛帐镇)装载商品混凝土经 S209线运往扶风县城关街道刘家堡水利工程工地,经静态磅称重,该车车货总重为 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 25吨,经计算该车违法超限运输20吨。
责令改正并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4
4
陕0205交罚(2024)145号
2024年06月07日10时05分,罗宏斌驾驶宝鸡市鑫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陕 C85071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 S104线 K81+200处,被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调查,该车从扶风县绛帐镇宝鸡信佳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载商品混凝土运往眉县,经驾驶员出具随车磅单,共同确认,该车车货总重为 50.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 25吨,经计算该车违法超限运输 25.8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改正并处以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2500.00元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