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冷水镇龙兴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传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9MAB2XENH2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冷水镇洞子村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字〔2024〕1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从“白河县顺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索取有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因当事人日常经营食品未建立销售记录,除举报投诉人购买了1根“双汇肘花火腿”花费12.50元能准确认定为违法所得外,其余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数量无法查证,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25.00元,其中违法所得为12.50元。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共计2012.50元。
20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5
2
白市监处字〔2023〕72号
经调查,上述涉案产品和化妆品是该单位在西安市国亨市场E区7-7号同发日化宁彩霞处购进的,因该单位未建立销售记录,上述涉案产品和化妆品超过保质期、有效期和限用日期后的销售数量无法核实,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按照被依法扣押的超过有效期、保质期和限用日期的产品数量与销售价格计算,共计为655.90元。上述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按照被依法扣押的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数量与销售价格计算,共计为146.40元。
本案鉴于该单位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法规[2022]2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该单位主客观情况综合考量,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建议对该单位依法减轻处罚。
一、对该单位涉嫌销售失效产品(超过有效期、保质期和限用日期)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被依法扣押的超过有效期、保质期和限用日期的产品。
二、该单位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失效产品,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依法扣押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1500.00元。
以上一、二项合并处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依法扣押的超过有效期、保质期和限用日期的产品和化妆品;
2、罚款1500.00元。
15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