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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石月亮丽琴爱购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丽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323MA6NX2FE4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福贡县石月亮乡利沙底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4〕9号
经查,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作为啤酒销售者,法律意识淡薄,在店内张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的情况下,仍然于2024年3月10日,以55元/件的价格向未成年人销售了一件乐堡啤酒(12瓶/件),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55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乐堡啤酒(12瓶/件)进货价46元/件,利润9元,以上啤酒违法所得9元。并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再次于2024年3月24日向未成年人销售了一瓶人民荞酒,售价为10元/瓶。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白酒进销货单据,此次违法所得未知。
一、没收违法所得9元; 二、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2
福市监处罚〔2024〕5号
经查,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作为食品销售者,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仍将超过保质期食品摆放在经营场所内的食品货架上销售,明细如下1.康师傅红烧肉牛肉面;生产厂家:成都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02克;数量:4袋;生产日期:2023年07月05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9天,0.408公斤。2.康师傅香爆脆,生产厂家:康师傅方便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规格:38克;数量:28袋;生产日期:2023年08月01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天,0.98公斤。上述情况构成了经营行为。 当事人述称,上述2种涉案食品,是从福贡县上帕镇江西一中旁福贡老朋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至案发时,当事人无法提供部分进货票据以及上述食品的销售单据,没有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等内容,没有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致无法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及违法所得,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过期数量,以记载在《财物清单》(福市监强制〔2024〕8号)、询问笔录为依据计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认定为无违法所得。按销售价格计算,以上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32袋,货值40元,1.388公斤。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该超市货架上在售的其他不同品规、在有效期内的商品混淆摆放,且涉案食品摆放处未见有“已过保质期”、“待清理”、“退货商品”等能与其他食品作明显区分的标示提醒。构成了经营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未定期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导致过期后仍与未过期的食品摆放在一起。存在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风险,明显背离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宗旨。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扣押在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红烧肉牛肉面和康师傅香爆脆32袋; 二、罚款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上缴国库。
7000.00元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3
福贡县局处〔2023〕第9号
-
当事人福贡县石月亮丽琴爱购生活超市(经营者:黄丽琴)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3410.00元10%罚款,计人民币叁佰肆拾壹点元整(¥341.00元)并发还涉案违法物品。
341.00元
福贡县烟草专卖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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